61.186.94.* 发表于 2008-07-04 07:55:48楼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8 年7 月3 日,公司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发改商价字[2008]849 号《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江西电网电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中"为缓解燃煤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江西电网统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税)每千瓦时提高1.5 分"的规定,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我公司所属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调整后上网电价为0.400 元/千瓦时(含税),调整幅度为3.90%。电价调整自2008 年7 月1 日抄见电量起执行。公司所属江西赣能抱子石水电厂、江西赣能居龙潭水电厂上网电价未作调整。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7 月3 日
